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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修改土地证吗?

请教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12-28 10:19: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16127
处理用时:1天17小时25分
请问如果一间房屋一本产权证2个土地证怎么转给直属亲属,能不能修改土地证,否则不能转。现在民房报建需要一宅一户,如果不转给亲属无法报建,急需解决问题。如果不能,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问政部门: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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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来函内容初步判断,涉及如下几个问题,现一一回复如下:
一、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的规定,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故先需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即在符合我市联户建房政策,即最多三户且用地总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的情况下,合并宗地、完善用地手续,保持房地权利主体一致。
二、办理转移登记事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71号)的第二点,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宅基地的受让对象必须为本村村民。
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建议群众备齐相关资料到不动产所在登记窗口咨询,待备齐相关资料后,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备好申请资料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待业务受理后我中心作为登记机构,将严格履行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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