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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破碎、洗砂行业》排污许可管理问题?

循环🔁利用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2-02-18 19:02: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21746
处理用时:3天6小时44分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条件的,可豁免环评办理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以上答复是东莞市环保局回复的,就以上回复我想在咨询以下问题:
1、排污许可管理是指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面登记并取得排污登记回执,还是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2、如果是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是如何办理?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先取得环评报告表,那是否与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冲突?
问政部门: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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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根据GB/T14684-2011《建设用砂》,建设用砂分为天然砂和人工砂(术语解释见附录1),其中人工砂包含机制砂和混合砂两类。建筑垃圾制砂和原矿石制砂若满足《建设用砂》标准,则均属于机制砂制造,查《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行业类别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若建筑垃圾或者原矿石破碎产品不是符合《建设用砂》标准的砂料,而是具有其他功能的建筑材料,则行业类别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简称《2019版名录》)第70项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的判定条件,“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判定为登记管理(具体见附录2);根据《2019版名录》第64项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的判断条件“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不含仅切割加工的),判定为简化管理。
对于简化管理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办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注册账号后填报相关信息,排污许可证需提交相关资料(申报材料请参照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上服务窗口-排污许可证新申请材料)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排污登记则无须相关部门审批。对于申请排污许可证,环评豁免项目无需提供环评报告表,非环评豁免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表。如有其他疑问,建议拨打南城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办公室电话:0769-22983655。
附录1 术语解释
1、天然砂
自然生成的,经人工开采和筛分的粒径小于4.75mm 的岩石颗粒,包括河砂、湖砂、山砂、淡化海砂,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岩石颗粒。
2、机制砂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俗称人工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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