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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莞有宅基地,被按3套房激契税
无奈小兵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2-04-06 20:12: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31364
本人于2020年在长安购买一套商品房,为本人第二套商品房。今日在长安税务申激契税时,被税务工作人员告知,因本人另外在莞有宅基地,故应按3套房来申激契税(3%)。宅基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非个人所有,不应纳入计算契税的范围。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反映契税税率的投诉事项已收悉。对于您投诉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上述文件中有关住房数量并不区分住房类型,因此,来信中纳税人若已拥有二套住房,再行购买一套住房的,应按我省契税适用税率3%申报缴纳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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