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拟选成员的行为投诉
我系大朗镇公园一号小区业主,在公园一号住了好几年了,感觉这里一直都比较安静舒适,邻里和物业关系也是比较和谐融洽,物业管理比较周边楼盘也算是做得比较好的。最近看到业主群内蛮热闹的,因为业主委员会的事闹得沸沸扬扬。有邻居说因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接受监督被人投诉存在违建行为,业委会的人恼羞成怒又反过来到处投诉一些公共区域违建,连我楼下的过道雨篷都被投诉给城管拆了,搞得我每天带小孩从那过都怕上面掉东西下来。而且近期小区经常有政府部门的人员过来检查,说是被投诉这投诉那的。搞得小区议论纷纷,乌烟瘴气,实际上全是筹备组的人搞的鬼。我在想,业委会筹备组的人员难道不应该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吗?要不政府部门公示他们的名单还有什么意义。他们的心态应该要摆正,而不是浮躁不安听不得别人的质疑声,并打击报复或在业主群内攻击和绑架他人,还埋怨和质疑政府部门办事不力,误导其他业主的客观评价。 这些人首先在心态和行为上已经违背了作为小区的公益人物的正常心态,业委会人员接受广大业主监督是正常的流程和法律的规定,他们有问题存在遭致反对声音和被投诉,就应该从自身出发给予检讨或改正,是否符合参选资格,法律和政府部门自有公断,有必要做出一些极端行为吗?搞得小区不得安宁,也暴露出自己的品行。试问如果以后真正当选业委会成员了,这样的品行,如何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又如何接受监督?我对此持怀疑态度,如果这样的人当选业委会了,业主都不敢啃声了,好怕遭到他们的攻击和冷暴力。 我个人表示支持品行端正,阳光公正,大公无私,乐意接受小区业主监督的业主代表,而不接受心胸狭隘,素质低劣,利欲熏心的业主代表,恳请政府部门领导秉公执法,严谨审核,真正为全体业主的利益着想。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收悉。关于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问题,此前在公示大朗镇嘉宏银朗豪庭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期间,收到部分业主向大朗镇房地产管理所及大朗社区提出大朗镇嘉宏银朗豪庭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中的8名业主代表单元涉嫌存在违法装修、搭建、改变物业使用功能的行为的异议。现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情况,大朗镇嘉宏银朗豪庭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中的8名业主代表单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筹备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还应当依法履行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义务,不得有违法装修、搭建、改变物业使用功能的行为”。综上,该8名业主不符合作为大朗镇嘉宏银朗豪庭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下来,大朗镇房地产管理所会同属地社区将依法依规对大朗镇嘉宏银朗豪庭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助,感谢对大朗镇房地产管理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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