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购买电动车爱玛专卖店不给开发票问题
本人和朋友于2020年9月在莞城区爱玛专卖店购入电动车各一辆,店铺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莞城段138号102(泰丰大厦一楼),因需要上牌,本人于今日持店铺开具的保修凭证单前往店铺要求开具发票。店铺负责人说不能开具,原因是:店铺是去年他们才接手的,我需要开发票的话,需要去找票据上的梁先生开具。票据上的电话已经是打不通的状态,我们要求该店提供梁先生电话,店铺也不肯提供,说不知道,请问:不知道电话是怎么把店铺接手过来的呢?我们消费者在此店铺合法购买车辆,店铺就应该给我们依法开具发票。我们认准的是爱玛专卖店,如此推脱,请问消费者权益谁来负责?我们的诉求:需要该店铺依法给我们开具发票。 附图一:购车开具的保修凭证单,图二:购车店铺门头照片
您好! 感谢您向我局反映情况,对于您通过东莞市政府热线诉求东莞市莞城爱玛专卖店未开具发票的问题,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您举报的地址现在经营的纳税人名称是东莞市莞城佳顺自行车店。但东莞市莞城佳顺自行车店是2021年7月1日才成立的。根据您提供的票据上面的电话拨叫,提示“已关机”;经查询系统,没有在此地址登记过其他商铺的情况,无法跟进。经与您联系,我们已将处理情况向您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 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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