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政务中心公安窗口警员业务不熟,疑与自助拍照机商家存在利益输送搞”创收“、增”绩效“
2022年12月17日下午14:10左右本人在长安政务中心取号办理“身份证到期换证”业务。取号前,于14:07在长安政务中心的自助拍照机处身穿黑色上衣并佩戴眼镜进行拍照并取得回执,但在柜台办理时,办理警员看到照片有佩戴眼镜,当即告知我佩戴眼镜的照片不能用于办理身份证换证,需重新拍照,我向办理警员表示:“自助拍照机可选择佩戴或不佩戴眼镜,并且也有审核,为什么现在说不可以佩戴眼镜?这不是故意骗钱吗?”办理警员表示:”是不可以佩戴眼镜的,机器比较蠢,需要重新拍。” 因不想浪费时间,我也不多辩驳了,又前往自助拍照机重新拍没有佩戴眼镜的照片,并于14:25拿到回执,但因之前取的号已被叫号,只能回到原柜台等待上一名群众办理完才能到我,直到14:50才开始办理业务。 等待过程中,我对能否佩戴眼镜办理身份证仍心存疑问,并在14:40致电12345咨询,12345工作人员的答复同样是“不可以”,我当即表示要投诉长安政务中心的自助拍照机,提供“佩戴眼镜”的选择,并且审核通过还生成回执了。 但在投诉受理后,我在12月23日收到了不一样的回复(如短信所示),长安政务中心的回复是“身穿深色衣服,佩戴眼镜可以办理”,但因“办理警员业务不熟”造成不便。意思是,我第一次拍的照片就可以办理了,明明是10分钟不到就可以完成的业务,非要让我多花钱,多花40分钟的时间。 在此,我产生疑问,办理身份证换证如此简单的业务,所谓的“办理警员业务不熟”,到底是真的不熟,还是此办理警员只是“背锅侠”?实质是公安部门与自助拍照机存在利益输送,为自助拍照机商家“创收”,增加“绩效”?凡是佩戴眼镜拍照的,就让他去重新拍照。这种为个人利益罔顾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就轻飘飘的“批评教育”、“书面检讨”、“敬请谅解”就可以当无事发生了吗? 群众因办理警员业务不熟导致多花的20元拍照费,多产生的5元停车费、误工费,以及浪费的宝贵时间,就应该吃哑巴亏吗? 身在高位的官老爷们,有想过对于你们来说不值一提的几十块钱,对于一个农民工家庭来说有可能是一天的生活费吗?就因为你们的”业务不熟“,随随便便的一句话,就让人民群众多花钱多花时间,你们能作出反省吗?能作出实际赔偿吗? 如不能作出实际赔偿,就不劳烦致电给我了,复制粘贴一段话敷衍回复即可。
"尊敬的市民,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2月17日,市民在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业务时,提交戴了眼镜的照相回执。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悉,误认为戴了眼镜拍照会导致反光,没有认真检查照片就让群众重新拍照。我大队已对该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另外,群众反映的“公安部门与自助拍照机商家存在利益输送,为商家创收,增加绩效”问题。由于证件自助拍照机是镇政务服务中心同意进驻,是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才设置的,与公安部门不存在利益输送。12月29日,我大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耐心细致地为其解释,并得到群众的谅解与支持。接下来,我大队将严格落实公安窗口“每日一小训,每周一大训”,以会促训,不断强化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知识,全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如有疑问,请联系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电话:81555932或2308532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