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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通知的文件中退费标准问题

suki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3-01-29 15:56:5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84139
处理用时:3天23小时44分
小孩就读于东莞市寮步金豆豆幼儿园,从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16日由于疫情封村而导致小孩不能上学,中间12月19-12月23期间是回校上学,后又因疫情原因导致小孩又不能上学至今。现如今幼儿园只退回12月的半个月保教费及2023年1月份的半个月保教费。
请问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文件中的退费标准,因疫情导致不能上学是否属于“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的范围内呢?请问教育局这些疫情不能上学的退费标准是怎么定义的?为什么还按照2019年的标准执行?疫情都不是我们可以控制的,我们每交的一分钱也不容易,希望教育局能站在家长的角度去规范现如今疫情导致的问题退费是否应该还按照2019制定的标准执行。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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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1月6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停课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疫情停课期间,幼儿园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9〕308号)等文件进行退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未就读月份应全额退费。”如果幼儿在园时间确因停止线下教育而减少,幼儿园应按上述规定退回家长相应的保教费。伙食费、校车费等服务性收费,在停止线下教育、实际服务天数减少情况下,应该根据实际天数退回学生家长。
幼儿园按照上级文件指引进行退费,没有任何违规的行为,望市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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