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矮小症打生长激素的医保报销问题
我女儿在东莞市第八儿童医院被诊断为矮小症(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需每个月打生长激素治疗。由于市卫生健康部门的药品目录中门诊用药没有生长激素,故没办法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打生长激素并报销,只能转诊到医院门诊。但东莞医保改革后,最新的门诊共济政策的医院限额为889元。打生长激素不需要住院,而我女儿每月打生长激素费用为三四千,这889元真的是杯水车薪。请问东莞有哪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打生长激素并报销的吗?
您好,来信收悉。信中所涉及的药品“生长激素” 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据了解,目前市内大部分二级或三级综合医院都有配备生长激素同类型的药品,能满足临床需要。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诊疗能力、常见病等情况完善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不断优化用药结构。由于生长激素的剂量范围广,应根据需要和观察到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调整,建议患者到有专科的医院就诊,经医生评估,制定合适的治疗方案和定期随访观察。感谢您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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