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停止摩托车入户政策与限摩政策是否已在2024年失效
你好! 东莞市政府的停止摩托车入户政策与限摩政策的依据分别是《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摩托车入户的通知》(东府办[2003]54号)以及《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东府〔2007〕75号)。而且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东府〔2017〕117号)中明确了(东府办[2003]54号)与(东府〔2007〕75号)仍然有效。 但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43号)中的“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以及“第三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未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间隔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已知(东府办[2003]54号)与(东府〔2007〕75号)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且在(东府〔2017〕117号)中明确了予以保留,但是根据(东府〔2022〕43号),(东府办[2003]54号)与(东府〔2007〕75号)未进行定期的评估且应已于2022年失效。 请问在2024年,(东府办[2003]54号)与(东府〔2007〕75号)是否进行了定期的评估?如没有,是否可视为上述两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现已失效?希望能得到正面答复!!! 希望上述两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能尽早废止,让东莞市日益拥堵的交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尊敬的市民,您好!2003年8月18日,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摩托车入户的通知》(东府办【2003】54号),其中规定从2003年8月18日起,全市范围停止新购置摩托车入户。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其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东府【2007】117 号)中明确两份《通知》、《通告》予以保留。故目前,以上文件仍然有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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