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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自在小区内建电动车充电桩

用户CDYI5Y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03-28 09:14: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9940
处理用时:7天3小时52分
东莞万江葡萄庄园左岸小区 物业不顾安全 无视业主的反对,私自在小区内建电动车充电桩。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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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市民相关诉求,新城社区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文件,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依法利用公共用地独立设置在合理位置,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低于6米,对于老旧住宅小区该防火间距可不低于4米。符合建设标准。针对市民所反映情况,新城社区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工作,积极做好解释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江街道新城社区 ,联系电话:0769- 23620718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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