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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宏锦城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在哪儿?

用户9xjmLB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5-22 13:13: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9483
处理用时:12天18小时8分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最新回复嘉宏锦城小区物业办公场所产权属于开发商,那么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专用房在哪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51栋为小区配套公建用房,为什么回复说产权归属开发商,请出示产权证明。

我们小区没有地下车位,只有地下人防设施,如判定其收益权归开发商,请出示开发商对人防设施独立投资证明。

地上车位如开发商已出售产权,那么开发商不得进行二次收益,请出示证明证明地上车位未出售,产权仍属于开发商。
问政部门: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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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05-28 09:15:0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经查,一、嘉宏锦城小区于2014年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要求施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根据规划建设配置小区物业办公场所。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已对相关内容作了详细约定。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当遵守业主《业主管理规约》的承诺和义务。二、房管所要求物业继续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三、业主反映物业办公场所、配套公建用房、地上车位、地下车位等权属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才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供如下材料:1.查询申请书(办理现场填写);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一并提供因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4.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到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不动产专窗)或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窗口提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如需前往办理,请申请人先登陆“i莞家”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如有疑问,请联系房管所,联系电话:86661551,企石镇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8666369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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