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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电动车充电桩

陈普冠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6-15 18:19: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63398
处理用时:12天18小时35分
在居民楼前不足四米处建立充电桩,首先占用消防通道,其二占用居民共同财产,其三,距离居民楼太近,火灾隐患,容易影响居民生活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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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投诉的嘉宏锦园小区违法搭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投诉后,我分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6月20日16时32分致电您,电话无人接听。经核查,位于嘉宏锦园小区内搭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的通知和现阶段的相关政策,上述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属于免于办理规划许可的工程,不属于违法建(构)筑物,消防部门已现场勘察,电动车停车棚距离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物业在2024年3月13日已在小区进行公示后施工搭建。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分局,联系电话:220019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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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4栋68户住户,48户不同意在楼前建设充电桩,请问你们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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