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在环城路竟然被拍闯禁行
根据东府〔2017〕11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目前有效的关于限摩禁摩文件是《关于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和《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东府〔2007〕75号)。根据上述2个文件的规定,环城路全段允许摩托车行驶。 而根据2023年2月24日网友提问“东莞越来越多外地牌的摩托车穿街过巷”,里面东莞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回复:东莞市环城路全路段本身是不禁止号牌、驾驶证齐全的合法上路摩托车行驶的。 问题一:环城路大部份的入口的禁令标识是根据那条法律定的?请明确告知。 综上所述,本人在环城路被抓拍3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抓拍的图4那个位置,我压根就没有经过这个路段。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中的“要求”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基数规范》 里面规定,序号45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 使用取证图片模式“五” 模式五: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的机构车后部或前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明确的标志指示特征、交通违法地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标准中有明确定义,取证照片上面必须有禁令标志。所以违法图片1-3中只有车辆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但没有禁令标志,而采用第4张图拼凑标志特征,是不合法且错误的操作。 述求二:请消除对我的三次环城路上闯禁行的处罚。或者给出明确理由,我到底违反的是哪条禁令。 我知道领导们不骑摩托车,所以不能感同身受,但摩托车作为喜闻乐见的交通工具,恳请领导们不要把交通工具妖魔化,要管起来,而不是一刀切。 我上班从家到公司开汽车需50分钟,但骑摩托车只需29分钟。每天来回路上可节省42分钟,停车位和停车费也相当容易地解决,这不就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吗? 我不是搞对立,只是一群弱势摩托车群体,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路权。摩托车合法生产、依法上牌、大额缴购置税(购置税2万多)、上保险,却被告知不能合法上路。 也希望东莞深入调研可行性,早日解禁摩托车。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其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环城路上的电警设备均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依规进行公示,具体可上“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6.6.2.2规定“在某一区域内禁止各类或某类车辆驶入时,应在进入该区域道路的每个入口处设置,进行范围内宜重复设置”,该规定并未强制要求在进行范围内必须重复设置禁行标志。违法图片上的禁摩标志图片,仅是为了告知司机实施了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如有疑问:请致电23122122交警民意中心。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依法依规上路行驶。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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