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建房土地证何时能补办??
本人在中堂镇槎滘村有一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自建房,建于1992年,现因房屋老旧出现墙体破裂,该情况已有安全隐患影响居住,请问何时能补办土地证,以便申请房屋重建。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东农农〔2022〕65 号)(以下称《补办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的批准文件后,再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 申请补办的农房建成年代须符合下面两点:(一)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农房,至今未改建重建的,不受主体资格的限制,可以直接发起申请。(二)198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建设的农房,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需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才能进行补办。 我镇已全面开展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市民反映所有房屋约于1992年建成,因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市民带齐申请所需资料后可到属地村委会申请,后续工作开展进度请以村委会 通知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堂镇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8811887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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