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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农民工!!!!

欺负农民工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8-16 21:08: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73145
处理用时:11小时59分
1,打电话给 12329 咨询公积金提取事宜,被告知离职后提取不了公积金。
我的户籍在广西,在东莞市上班4年多,一直正常的缴纳公积金。后续本人并不打算在广东范围内就业,且不打算购房,为何就不能提取自己缴纳的公积金呢?
不允许离职人员提取公积金的目的何在?非常不理解。因为之前在广州上班3年后,离职是允许全额提取公积金的。但现在在东莞工作,却告知不允许提取公积金。难道东莞的政策要比广州的严格?
请帮忙解惑,实在不理解为何东莞会有这样的政策。谢谢

2,我老婆的也是这个情况,外地来莞打工,现回老家生小孩、带小孩,一直没上班,家里就我一个经济来源,现在我所在公司效益不好,3个月没发工资,老婆公积金里明明有钱却取不出来,这个政策究竟是便民还是难为民?

所以不在东莞工作买房就不能取公积金?很多农民工不会在网上发声,就是把钱给黑了是吗? 这个钱到哪里去了?  请给出回复谢谢!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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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好,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取消离职提取业务。发生下列属于住房消费活动的情形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出申请:(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发生下列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三)离休、退休。(四)出境定居。详情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dggjj.dg.gov.cn/,具体路径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审批,查询相关提取业务办事指南。如市民离莞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离莞后,市民重新就业并在当地设立公积金账户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异地转移,无需返莞,资金转移至当地后可按照当地提取政策申请提取。2022年10月28日起我市试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制度,市民在无单位缴存公积金情况下,自主就业的,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缴存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销户提取,建议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2评论

  • 遥远的东方08-18
    不要跟政策对着干。那么多可提方案,你自己造个理由提就好了,何必为难工作人员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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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心永恒1108-17
    一句话,没缴纳的话,你的钱你做主,缴纳了的话,你的钱,你做不了主,说实话,现在上面缺钱,总想办法出各种制度来搞老百姓袋子里的钱。最初,这个钱也是可以取出来的,后来它们把制度一改,没戏了,让这些缴纳的人很难把这钱拿出来做急用,一个老百姓那能有专项的钱放几十年不动用?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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