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交警交通事故定责判定不合理
时间2024年9月2日16点50分左右,我妻子骑行电动车接小孩子放学途径东城区振兴路圆月水果店路段时因为非机动车道被堵塞,(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可以借用机动车道行驶)所以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当时骑行速度不超过25kmh,距离事发地几十米远就看到了老太太站在路边不动,以为她在等车,就把注意力在前方斑马线上的行人上,没有多留意她了,谁知站在路边的老太太突然极速的横穿马路撞向我妻子骑行的电动车然后双方各倒向一边,电瓶车没有碾压到人。骑行速度不快相撞力度不大所以我妻子和儿子只是倒地擦伤和淤青,而老太太倒地直接起不来了,事发后我妻子立马报了交警救护车和通知对方家属,送往医院检查出她骨质疏松异常的高,所以摔倒造成了4-5处骨折,初步诊断治疗费用就要6-7万。得知需要如此高昂费用后电动车没有保险,自费的话怎么负担得起,我和妻子瞬间崩溃了,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着,还要照顾两个月小宝宝,处于哺乳期的妻子惊恐过度不吃不喝,奶水也没有了断粮了,小孩子奶粉吃不习惯,不愿意吃,天降横祸啊。 9月3号13点事故双方都到了东城交警处查看了事发路段的监控,监控清晰显示电动车在没有超速的情况下缓慢直行,路旁站着不动的老太太在没有观察路况来往车辆的情况下突然急步冲出撞向我方电动车,(而不是我方电动车撞到她),距离她出来的地方4-5米出有人行横道她没走,从而横穿了马路。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看完监控视频后,接手这件事故的交警同志询问我们双方是否同意快速处理,双方对半责任,先询问行人家属,行人家属觉得他们要负一半责任不满意没有同意,然后询问我们,(没看视频监控前我们原本以为要负主要责任,听到只要一半责任达到了心理预期)就默认了,由于行人家属没有同意对半责任,没有快速处理,案件进入了一般处理预计需要一个月时。。 事后我越想越不合理,如果是我方违章撞到她,肯定是全责或者主责,事实是她违章不看来往车辆横穿马路有斑马线没走撞到我方电动车才摔倒的,这样子都算同等责任是否合理?就咨询了相关律师。 一般来说,行人未使用斑马线或过街设施横穿马路,存在违规行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未能及时发现行人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行人明显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而机动车驾驶人无明显过错,行人可能会承担全部或更多的责。 行人有涉嫌碰瓷的行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未有明显导致这场事故的过错不应承担一半责任。 我一个人上班要养两个小孩,实在承受不了对半分摊如此高昂的医疗费用,可能还有后期高昂伤残费。如果是我我方明显过错我也咬牙认了,事实是行人明显过错严重。我这属于飞来横祸,希望交警部门和处理这个案件的同志认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来判定此次案件。给平民百姓一个公道。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振兴路圆月水果店交通事故”的问题已收悉,9月12日已联系您,现回复如下:今天已联系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民警潘警官反馈该案件正在侦查中,事故已按一般程序立案处理,过程比较复杂,时间相对较长,对您造成的困扰深表抱歉,已责成当事民警尽快对案件进行处理,感谢您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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