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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东莞市最新的禁摩文件

阿政政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9-19 12:54: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78819
处理用时:7天23小时55分
本人在大岭山镇兴园路驾驶合法上牌缴税的摩托车,被一名民警以及两名辅警拦截开单200元一分,我也是配合民警出示驾驶证以及行驶证,对此疑惑的是,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文件里大岭山兴园路并没有被禁行,请对我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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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大岭山兴园路路段已设置了多处全天禁止摩托车驶入的标志。交警部门根据上诉法律法规,有权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及时间内采取禁止摩托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属于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行使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大岭山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769-856184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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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随机12310-06
    听说已经撤销了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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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HD6oTV09-19
    哈哈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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