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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行政不作为的违纪问题

敬畏法治 来自:郴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07 18:18: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1551
处理用时:63天20小时5分
我于2023年11月份举报东莞市奥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案件被移送被投诉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处理。后来寮步分局称未能找到被举报人东莞市奥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调查事实,于是未立案。我于2024年8月17日再次向寮步分局提供了举报证据,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依据原告和被告东莞市奥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以及陈述和承认的事实,认定东莞市奥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该生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我提供的证据《商品快照》也清楚地显示,该进口食品“SUPRA乳铁蛋白免疫之王”添加有灵芝孢子粉150mg。我认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第十九条规定:“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具体到本案中,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以证据为依据的,能够证明我举报东莞市奥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且销售给了多个消费者,不是第一次违法,依法应当立案处理。寮步分局于2024年8月20日电话告知我称“已经收到了我提供人举报材料,会与法治部门沟通是否立案。”但至今已经过去20个工作日了,仍未有下文。我认为被投诉部门寮步分局存在行政为作为的行为,违背了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决策,说明被投诉部门寮步分局政治站位不高,在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决策时不坚决,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被投诉部门寮步分局的违纪行为和错误的政治行为,责令被投诉部门寮步分局立即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而告知我该决定行政行为,保障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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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该局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您的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您反映被诉主体涉嫌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问题。收到该投诉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5日受理您的投诉,并于2023年12月26日通过短信的形式将相关处理告知了您,上述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进行了处理。该局日常面临大量的投诉举报,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置,未出现处置逾期的情况。 二、该局所做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接到投诉举报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5日派出执法人员到被诉主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被诉主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执法人员向被诉主体发出询问通知书,其未能前来协助调查。 鉴于被诉主体不在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未能前来协助调查,该局未能对您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即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难以查证被诉主体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暂不予立案。但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已依法被诉主体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对于拼多多平台网店上的爱健康NMN代购小店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此线索移交给上海寻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关于您反映的诉求,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被诉主体发出《投诉调解通知书》,但被诉主体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消费纠纷。 综上所述,该局所做处理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妥。 执法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处理完毕后。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1809826855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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