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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对面开网吧

微信用npMLV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0-28 14:02: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5334
处理用时:1天21小时57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12
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文件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他们接触到不适宜的内容和环境。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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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关于您反映虎门镇连升中路38号龙泉国际大酒店南侧连升路与长德路交界地标广场二楼的网吧距离幼儿园不足200米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将原来“娱乐场所、网吧与幼儿园、学校直线距离200米以内不可以设立”的规定,修改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分别不得少于200米和100米”。按照新测量方法,该网吧与葳格堡幼儿园交通行走距离为160米,与金洲小学交通行走距离为800米,均符合距离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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