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重复购买,影响失业金申报
1、第一次申报,驳回显示广州和佛山社保存在重复购买,要求到广州或佛山当地处理; 2、本人已在广州12345热线小程序反馈咨询 ,期间接东莞政府部门电话076922312338,反馈可以到东莞市区及镇街处理,再次到高埗及东城区政务中心咨询,无法处理; 3、本人也已到广州增城区政务中心及佛山顺德杏坛政务中心咨询,要求重复购买社保原单位方可提出申请注销重复社保,原单位已失联无法联系; 4、鉴于上诉问题已死循环,经历近一个月,无法取得实质性处理进展,本人也已再次申请申领失业金,望政府相关部门协助推进。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存在失业保险记录在不同地市重复参保情况的,可以通过办理无效化处理,将其中一地市的失业保险无效化处理。如果诉求人需要无效化东莞的失业保险记录,可以通过“I莞家”微信小程序,预约“社保医保业务区-企业职工/灵就人员社保关系”业务,凭本人身份证在我市任何一家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上述业务。经查询,市民存在东莞市与佛山市重复的失业保险记录,可以选择无效化东莞的失业保险记录(重复时段:2018年4月至2022年4月)。另,市民还存在广州与佛山两地参保的失业保险重复情况(重复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因上述重复时段非我市记录重复,我市无权处理,建议市民咨询广州或者佛山社保部门处理方法。我中心于10月22日10:08致电市民,详细解答诉求人问题的解决方法,市民表示知悉。后市民再次诉求上述问题,我中心在11月6日16:10至16:15多次致电市民,但电话无人接听。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中心保险关系股,联系电话:2231233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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