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岭山镇“松湖瑞府”项目销售欺诈、虚假宣传、发布违规广告等事项
11月30日在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松湖瑞府”项目拟认购5栋403房,此前置业顾问告知该项目离R1线大岭山地铁站步行300米(有聊天记录),且由开发商东莞市锦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名注册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松湖瑞府”的主页介绍含有“约300米大岭山站”内容,微信视频号于2024年03月20日发布的短视频广告中含“300米地铁口,走路直达”内容,因R1线正在建设尚未通车,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但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均为注明R1线大岭山站为“在建中”。其次,上述广告内容并未标注300米是直线距离亦或者为实际距离,经导航软件从该项目导航至R1线大岭山站(在建中)步行距离为1.6公里,故开发商作为广告发布者应该提供有力证明来举证自该项目至R1线大岭山站(在建中)步行距离仅为300米,否则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恶意诱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重大误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为虚假广告),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且“松湖瑞府”微信视频号于2024年03月20日等多日发布的短视频广告含“单价2万、总价148万起”内容,亦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的规定。
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 住建局人员于2024年12月06日与您取得联系,您反映的问题,住建局会尽快联系开发商了解情况。您反映松湖瑞府5栋403房定金退出纠纷的问题,经查,信访人于2024年11月30日认购松湖瑞府5栋403房预售证为202400077号,付款3万元定金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合同编号:143号》,开发商根据双方签定的《商品房认购书》第五条:第1条约定,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7日内即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06日止到瑞府营销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信访人于2024年12月03日提出退房退款,开发商同时根据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第七条:第1条约定,乙方未在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甲方解除本认购书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住建局联系开发商协商您提出退定金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参照双方签定《商品房认购书》第九条:第1条、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线索,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岭山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东莞市锦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金桔村松湖瑞府销售处,被举报方出示了与您签订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投诉方违反《广告法》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岭山分局局不予立案。关于你的退款诉求,被投诉方表示由于您单方违约,被投诉方将按照认购书中的约定来处理定金问题,调解不成功,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岭山分局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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