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道路擅自饲养禽畜 臭气熏天 广东东莞堑何路五巷一号

微信用Ig68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12-16 10:16: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4114
处理用时:7天4小时24分
东莞堑何路五巷一号。公共人行道路旁养鸡鹅,时常打鸣扰民,声音太大,臭味熏天。周围邻居与其协商无果,所以希望政府帮忙,谢谢。另外,该禽畜类具有极高的传染疾病风险。周围居住环境多为老人小孩,望相关部门关注重视!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
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
人的,处:
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2。《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按
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
鸭、鹅、免、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
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问政部门:东城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12月17日14时53分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4年12月17日14时54分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已经解决。位于东城堑何路五巷一号,现场确发现该处存在饲养家禽的现象,当事人使用笼子共饲养5 只鸭子,据了解,该住户近期搬迁。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执法人员现场向其发出《违法饲养家禽家畜类告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饲养家禽行为,限期于7天内自行清理饲养的家禽,并维护好周边的环境卫生,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同时,责成堑头社区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宣传劝导工作,落实后续监管。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联系电话:220019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2024年12月23日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