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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擅自饲养禽畜 臭气熏天 广东东莞堑何路五巷一号
微信用Ig68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12-16 10:16: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4114
东莞堑何路五巷一号。公共人行道路旁养鸡鹅,时常打鸣扰民,声音太大,臭味熏天。周围邻居与其协商无果,所以希望政府帮忙,谢谢。另外,该禽畜类具有极高的传染疾病风险。周围居住环境多为老人小孩,望相关部门关注重视!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 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 人的,处: 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2。《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按 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 鸭、鹅、免、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 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12月17日14时53分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4年12月17日14时54分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已经解决。位于东城堑何路五巷一号,现场确发现该处存在饲养家禽的现象,当事人使用笼子共饲养5 只鸭子,据了解,该住户近期搬迁。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执法人员现场向其发出《违法饲养家禽家畜类告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饲养家禽行为,限期于7天内自行清理饲养的家禽,并维护好周边的环境卫生,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同时,责成堑头社区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宣传劝导工作,落实后续监管。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联系电话:220019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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