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补贴被不合理驳回
本人与2024年9月20日,积极响应以旧车置换新车政策,换购了一台新车,按规定应该享受15000元的补贴,在拿到相关手续和材料之后提交申请补贴时,却被官方以“申请过镇街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为由,驳回了申请;本人提出抗议: 1、我之前享受的补贴是今年4月份的“乐购东莞,聚惠厚街”的购车定向券,属于消费券,且金额只有三千元; 2、此次活动规定的是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的新车就能申请补贴,我之前是2024年4月买的,从购车时间上看都不能视为重复申请补贴; 3、补贴标准是以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车才可申请,我四月份只是购置新车,并没有置换旧车; 以上,理由充分,请通过本人的置换补贴申请!我希望贵部门能够重视此问题,并尽快给出明确答复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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