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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补贴被不合理驳回

置换补贴给我通过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2-24 16:15: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5497
处理用时:6天22小时29分
本人与2024年9月20日,积极响应以旧车置换新车政策,换购了一台新车,按规定应该享受15000元的补贴,在拿到相关手续和材料之后提交申请补贴时,却被官方以“申请过镇街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为由,驳回了申请;本人提出抗议:
1、我之前享受的补贴是今年4月份的“乐购东莞,聚惠厚街”的购车定向券,属于消费券,且金额只有三千元;
2、此次活动规定的是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的新车就能申请补贴,我之前是2024年4月买的,从购车时间上看都不能视为重复申请补贴;
3、补贴标准是以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车才可申请,我四月份只是购置新车,并没有置换旧车;
以上,理由充分,请通过本人的置换补贴申请!我希望贵部门能够重视此问题,并尽快给出明确答复和解决方案。
问政部门: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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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事已致电您,已把您的问题反馈给审核机构,目前您的申请已通过审核。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局正在抓紧开展拨付等工作,请耐心等待结果。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8:30-17:30致电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99738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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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张大宝先生01-07
    你四月份买的车为什么能享受9月后的政策?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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