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人才认定政策相关咨询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下特色人才认定政策的相关问题。 在“东府办〔2021〕53号”文中提出,“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关政策待遇的首次申请需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提出。”该政策中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目录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续会有新的特色人才相关引进政策和认定目录吗,大概什么时候公布呢?
您好!市委人才办正牵头研究制定新一轮人才政策,关于最新的人才政策动态,请关注我市相关部门后续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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