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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人性规定,乱收违约金
用户fkWJNu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5-01-08 00:49:5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7813
我用的深圳公积金 异地东莞贷款,期间深圳公积金一直都有缴存,期间因银行卡问题中间有断缴情况,但未满断缴12个月,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但自上个月陆续收到,“【东莞住房公积金】您已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按约定下月起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月应还月利息*30%。若符合不计收情形,请于本月27日前通过柜台或自助渠道提出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申请。如有疑问请垂询12329。-东莞政务短信”若干条。因我未满停缴公积金满12个月,且该短信无显示及提示异地公积金贷款在正常缴存情况下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停止计收违约金申请,因未联网问题,只是强制性的一刀切,采取只要是异地公积金贷款,就按停缴公积金满12个月处理,且需在他规定的不足一个月的时间段内申请停缴申请。造成我本月起被计收违约金,我并没有连续断缴12个月以上。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且我现在想要申请停止计收违约金,说不满足连续6个月也被驳回, 对此,请政府帮我解决一下,保障市民的权益不受损。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追加至工单号0825010811555033701,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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