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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右不让直行车不打灯加塞还竖中指

ehgdvfdd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2-17 17:33:0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1918
处理用时:10天14小时15分
2月16日晚20时51分,我行驶在东莞大道西平路口,正跟着前车匀速行驶,过了路口后有一辆车牌为粤SF20166的黑色沃尔沃XC90,在右车道驶出,并且不打灯尝试加塞变道驶进我所行驶的车道。当时我看到后面的车辆跟的比较紧,而且按照正确的交通行驶来说,这辆黑色沃尔沃是右转从小路驶进主路,是需要礼让主路车辆再打灯进行变道,此时我鸣笛示意对方小心驾驶。在听到我的鸣笛并且看到我没有减速后,这辆沃尔沃强行加塞变道,完成变道的同时,车主降下车窗对我竖中指,把我们全车人都吓到了,这种行为真是令人发指,希望交警支队给予对方处罚!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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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我队依法对市民提供的现场图片中显示车辆的车主进行约谈以及对车主此次违规在宏伟三路右转车道停车的行为作出处罚。感谢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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