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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湖润府超市政府规定收物业费

ivan~!2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14:36: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3666
处理用时:14天17小时26分
东莞市规定物业费上限3元㎡,松湖润府收费标准定为:物业费3元㎡+1元㎡的增值服务。也就是变相涨价至4元㎡。超出东莞市政府的规定。
还请责令物业整改,退还超收物业费用。
且今年1月1日,就启动物业收费,大部分业主都处于装修和空房期,强制收取物业费也非常不合适。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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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松润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3元/平方米,未超出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据了解润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诺其他增值服务,和业主签署物业服务补充协议,增加1元/平方米增值服务费。如业主认为物业企业违反补充协议,未能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可通过协议约定途径解决。  
目前暂无法律法规关于空置房、装修房物业费减免的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管委会可有考虑将增值服务协议内容,和其他物业服务内容做对比,再来进行解读? 按该逻辑也就是说,将物业服务一分为二,一个包装成基础服务,一个包装成增值服务,物业收费标准,就可以合理合法的超过市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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