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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违规执法,未按规定通知挪车
5164319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2-27 18:45: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375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此道路一直以来长期停满车,并未有禁止🚫停车标志,被处罚前交警同志并未电话通知挪车,而是直接开罚单,是否带着个人情绪而过渡执法不按规定执法。对于未电话告知挪车,过渡执法群众表示无奈,上诉无门欺压群众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万江街道下亭江滨路已设置禁停标志,是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路段。粤S**P62号牌机动车于2025年9时05分在下亭江滨路违法停放被记录经发送提示短信到市民登记的137****8938手机号码后至9时31分车辆未驶离,根据规定交警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民作为交通安全的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出行安全。 欢迎市民继续保持与万江交警沟通。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769-227760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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