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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问题

豆芽儿呀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25 15:16: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5178
处理用时:11天1小时9分
在东莞上班并且公司参保,2024年12月开始休产假回老家待产,2025年1月在贵州老家医院生产用了农保报销了医疗费,2025年3月休完产假回东莞上班,向东莞寮步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被告知无法申请。申请必须在东莞报销医疗费,或者生产产检等全部自费才能申请生育津贴。疑问: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是两种不同待遇,并且没有重复申领,为何不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社保局办事员告知孕期跟分娩不能用东莞以外任何地方医保报销任何一笔费用,哪怕一分钱都不能享受东莞的待遇。按”《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第十九条:  (一)参保人同一次生育,除已办理生育异地备案外,不得在两个以上生育保险统筹地区同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来解释。按此条理解是不能同时两地享受,实际上,因为在老家有农村合作医疗,且在老家的医院分娩便用了老家的医疗报销,如果回东莞申请医疗费用报销那确实是重复,但是在东莞上班,东莞公司交社保,回东莞申领生育津贴并不重复,而且生育登记以及分娩前的产检全部都是在东莞登记完成的,只是分娩才回老家,这应是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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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16:0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 经核查,参保人已在市外享受其他城市生育/医疗待遇,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医保办发〔2021〕43号):“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和《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规定,该项业务申请受理核定不通过。如有疑问,请联系寮步人社、医保分局医保执法组,联系电话:0769-8112615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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