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位置东莞市石碣镇。 居住权(不是居住证)登记在哪个窗口办理。需要什么人到场办理?需要什么提交什么资料办理? 请不动产部门回复。
尊敬的市民: 转来关于在“阳光网”上反映居住权登记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根据职能回复如下: 关于居住权设立登记我镇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收到开展该项业务的通知;经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暂未开展居住权的设立登记业务;故无法提供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待开展该项业务时再通知当事人前来申请办理。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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