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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关于东莞交通举报信

照高星吉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05-03 18:11: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6434
处理用时:15天18小时40分
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举报信

致:东莞市交警支队
日期: 2025年5月3日  

尊敬的交警同志:  

我谨向贵部门举报一起发生于2025年5月3日(周六)17时27分的危险驾驶行为,具体信息如下:  
事发信息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水濂山景观路,晋和实业工业园西侧63米处(建议调取该路段监控核实)。  
车辆信息:黑色日产牌小型轿车,车牌号:贵F·083T0(附注:车牌中可能存在字符识别误差,建议重点核查字母与数字组合)。  
-违法行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一名乘客将上半身完全探出天窗并玩手机,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全程持续约1分钟(持续时间为我路过时间所持续时间)。  

事实依据与危害性
1. 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2. 涉事路段为工业园周边主干道,车流量较大,乘客探身行为极可能导致碰撞限高设施、坠车或干扰驾驶员操作,严重危及自身及周边车辆安全。  

诉求与建议
1. 请依法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建议参考时间节点:17:25-17:30),核查车辆信息及违法行为。  
2. 若证据确凿,望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开展警示教育。  
3. 建议加强该路段巡查,杜绝类似安全隐患。  

附件:视频佐证

望贵部门严肃处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此致  
敬礼!  

2025年5月3日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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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通过市民提供的现场车辆行驶图片可看出该车辆确实存在乘员将身体探出天窗的危险行为,下步南城交警大队先与该车辆车主取得联系,先告知该车主驾驶该车辆到南城交警大队进行现场核查,在该车主确认是否有明确存在上述危险行为后再进行相关处理。感谢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有工作没结果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2评论

  • 照高星吉05-09
    小心扯到🥚
    回复 heat(来自:东莞市):闲的蛋痛。
    来自:深圳市
    回复
    0
    举报
  • heat05-03
    闲的蛋痛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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