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藐视法律法规公正!
事实与理由 1、于20250507向贵单位举报:东莞市虹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点零壹智能装备(东莞)有限公司的 违法行为;因该单位自2024年6月份迁建至现(祥研工业园区内)至今非法粉尘偷排,造成环境大气污染属于违法行为; 2、因该单位自2024年6月份迁建至现(祥研工业园区内)至今,该单位未依法办理固定污染源登记表变更手续属于违法行为; 3、2025年5月12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存在违法行为,但未依法执法,存在滥用职权嫌疑,对违法者故意从轻处罚的行为,破坏法律的公平性,未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执法人员涉嫌违规。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单位行为已经涉嫌严重违法,请贵单位领导亲自核实,给环境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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