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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商转公申请条件

yip-29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19 16:34: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9070
处理用时:35分39秒
本人及配偶在东莞分别缴纳了7年和8年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2080,公司和个人缴纳比例为5%,2023年在东莞常平购置首套住宅商品房,贷款360期,已还25期,余本金140W未还,现我们想申请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请问下公积金中心领导,我们的条件是否符合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条件?
如符合的话,具体怎么申请?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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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10、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
  (1)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2)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未还清;
  (3)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的申请已取得原商业银行的同意;
  (4)该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属证书;
  (5)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
  (6)该住房除为原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权利限制;
  (7)申请人或其配偶是该住房的产权人;
  (8)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款项须划入借款人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以贷冲贷款项须划入原商贷借款人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
  (9)《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9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在有效期内办妥提前还款手续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0)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11)商转公贷款无法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再次抵押应已取得原立约方同意,且公积金贷款宜为第二顺位抵押,不得为第三或以上顺位抵押。
  (12)认定商转公贷款的房屋总价的方式: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取信息互通获取的房屋交易价、原商贷借款合同显示的房屋总价、贷款申请表填写的拟抵押房屋总价三者中的低值。
        另外,根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件》还款能力要求。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夫妻双方缴存情况不满足还款能力要求。市民可通过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官网-便民服务-公积金贷款计算,查看家庭可贷额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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