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熙元物业以不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退还装修押金
发生地址:东莞市寮步镇金兴路中惠松湖城二区 内容:东莞市熙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凫山分公司以不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5000元。根据民法典规定: 一、法律性质分析 1. 装修保证金与物业费属于不同法律关系 装修保证金:是业主与物业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装修过程中公共设施不受损,性质上属于专项担保资金,需专款专用。 - 物业费:是业主支付物业服务的对价,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持续性费用。 - 结论:二者性质不同,物业无权将装修押金与物业费捆绑,更不得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扣留押金。 2. 法律明确禁止捆绑收费 - 《民法典》第944条:物业不得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类似逻辑可推及押金退还问题,物业无权以物业费未缴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已跟熙元物业进行多次面对面、书信、电话、微信沟通,并进行了报警处理,在警察的协调下也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依旧以缴纳物业费为前提拒退装修保证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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