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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A2 B1的条件不合理问题

热心莞民25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27 11:15:24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20315
等待回复:4天0小时51分
我们夫妻21年开始在松山湖工作,缴纳社保。为了小孩上学,小孩跟随他妈妈22年迁到了松山湖户口。
小孩今年申报小一,第一志愿是松山湖一小。小孩母亲本科学历。我的学历硕士,所在企业可以申请B1的名额。
今年招生政策出来,以及多方途径了解到往年一小的最低录取分数后,单靠小孩母亲的A2类积分是不够的,可我们已经来不及把小孩的松山湖户口迁走。


我们面临现在的问题,暴露A2 B1类的设置条件不合理的一些问题:
1. B1类  为何限制小孩户口必须 东莞户籍。  这是企业优待名额 ,讲究的是给企业的贡献。 为何因为小孩户口是东莞松山湖户籍  就不能享用? 我只能理解为:不欢迎小孩子随便加入松湖户籍。

2. 既然B1类限制了东莞户籍   那么A2类为何不能取父母谁高分以谁的名额申报。

3.往年的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 为何不光明正大的公布出来让大家提前做评估?去年是因为分数修正 我们才能看到一些片面的排名和分数,但是没有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


 以上内容,还望松山湖的领导重新审视招生政策A2 B1类条件的合理性。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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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莞民2505-27
    更改:B1类 为何限制小孩户口必须 非东莞户籍。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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