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小学老师告知学生成绩差的会导致留级,此言语是否合理?
尊敬的虎门镇威远小学校领导主管部门: 近日在低年级学生口中了解到在校时,任课老师有向学生提及到关于成绩较差的同学需要留级等言论,请问此举是否已对学生心理健康及学习环境造成影响? 针对此言语的施压行为是否对学生的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如导致学生长期处于高压恐惧中,出现焦虑、厌学、自我否定等心理问题(如开始厌恶某一学科等行为)。并且此行为是否已经违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原则?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教师不得以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教育惩戒。“留级”属重大学籍变动,需经学校综合评定并报教育部门审批,教师个人无权决定。 个人诉求与建议 : 1. 因此事件仅为学生单方面陈述,未经确实是否属实,请学校领导方面尽快调查校内老师是否有此言行存在,如有确切行为存在,请校方责令其停止此行为并向学生公开道歉; 2. 对该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必要时依规处理; 3. 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加强对教师教育行为的监督管理; 4. 为受影响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支持。 法律依据如下: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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