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主体
我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社保也是A公司购买,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公司,某月A公司没钱发工资,向B公司借款,因B公司只在工资专户有款无法直接转给A公司,于是B公司代A公司向本人发放了工资,请问: 1、个税申报主体是否应该是A公司? 2、A公司用现金或私户发放的工资是否应该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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