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松润府物业对未交付业主收取物业费
投诉松润府物业乱收费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规定,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9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由于在查验房屋中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上述明确规定的问题,根据合同应该维修后再行交付。因此我们业主只能等待维修后再行交付。然而从入伙通知时间截止到目前为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维修时间严重滞后,另一方面物业不顾业主没有交付的情况,坚决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经过咨询,目前松润府物业告知我们要求我们支出的依据是入伙通知书(通知书的盖章时间是2024年12月13日,通知入伙的办理时间是2024.12.22)。但是根据房屋购买合同业主在查验房屋过程存在合同所列项目复合另行交付的条件。在房屋买卖合同是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其法律效力是高于入伙通知书的。当二者内容冲突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在东莞,若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房屋,即使发出入伙通知书,业主仍有权拒绝收房,且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但是,松润府的物业在明知房屋存在问题,业主执行房屋买卖合同在没有交付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业主缴纳1-5月份的物业费,严重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东莞市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截止目前为止,1-5月份的物业费本质上属于开放商和物业部门的纠纷,与业主无关。在此我们坚决投诉松润府的物业,要求物业在房屋完成交付后业主再行缴纳物业费。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追加至工单号0825053014061501201,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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