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欺骗消费者,利用话术套路诱导购买天价金饰品(1860元/克),远超市场价
于2025年5月31日在东莞市大朗镇大润发周六福购买金饰时。1️⃣欺骗消费者。没有明确标注商品的克数和加工费明细,回避克数和重量。消费单无明细,价格标签无明细2️⃣诱导消费。带消费者直接去到一口价区域,说一口价不看重量,实际价格达到1860/g,加工费严重超过市场价。3️⃣设置霸王条款。签字即不可更换,主管以购买时说明义务为由,拒绝更换。 从小红书等平台了解到之后,不少店家利用相似的套路和话术欺瞒消费者,大部分人都是通过事后上网或者称重发现踩坑。类似的维权案例已被列为消费维权典范,东莞辖下凤岗镇政府已经对多家金店进行过约谈。但是在大朗镇却仍然遇到相同的事情,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1️⃣根据《消费者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第二章第十条“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等,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2️⃣《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价格欺诈,应该明令禁止;3️⃣《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行为;售前不讲清退换规则,购买过程中不告知商品情况,此项为霸王条例,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1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