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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翰林高级中学身体不适不给请假

sudhen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6-05 23:12: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1827
处理用时:7天5小时28分
高中计划在本周六(非工作日)组织一场面向高三学生的送考活动,旨在鼓舞士气。然而学生依据自身健康状况向校方正式提出请假申请,却遭到学校管理人员的拒绝,校方未提供充分理由或替代方案。此举不仅忽视了学生当下的身体健康状况和休息需求,更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患病……的学生,应当及时救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关于“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防止学业负担过重”(第十四条)的原则;同时,学校在非教学日强制要求学生带病参与非强制性集体活动,其内部管理规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值得商榷,可能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学校的教育管理权限范畴,甚至可能对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基本民事权利构成潜在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核心依据,明确学校对患病学生有“及时救护”的责任,拒绝让明显不适的学生休息就医可能构成对此条的违反。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强调学校有责任“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防止学业负担过重”。在休息日强制带病学生参与活动,显然加重了其负担,不符合健康原则。
《教育法》赋予的管理权限:指出学校的内部规定(强制参与)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其合法性值得质疑。教育管理权不能无限制地侵犯学生基本权利。
《民法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是公民(包括学生)最基本的人格权。强制要求明显不适的学生参与活动,可能对其健康造成进一步风险,构成对这些基本权利的潜在侵害。
问政部门: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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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学校为寄宿式学校,已制定完善的请假制度。基于安全的考量,凡是以身体不适请假的,需有医院(医生)、或学校校医、或家长等证明的证明材料,同时根据学生身体不适的程度,一般情况下需要家长(监护人)到校接回。本学期学校实行线上联网请假制度,请假环节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请假理由充分并且家长同意接学生回家,学校无条件同意放行。如有疑问,请联系洪梅镇教育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843033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什么叫无条件放行,班主任都说了就算他那边批假校领导也不给批假,说要么别回要么叫救护车拉走,什么学校为了搞这种形式活动而能忽视学生身体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虾米仔06-06
    出来工作了,你肯定是条汉子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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