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万江北大资源御湾物业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撤销地下室摆放(垃圾分类)垃圾桶
因御湾小区在地下室电梯厅出入口附近摆放了一排垃圾分类的多个垃圾桶,本人周六在地下一层地下室出行差点被垃圾桶老鼠(垃圾袋窜出)咬伤,现恳请住建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尽快督促小区物业依法规范设置垃圾桶点位,撤销所有地下室摆放垃圾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理由如下: 1.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对住宅楼层数的计算规定如下: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00m时,应对这些超过3.00m的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0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3.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计入自然层数;4.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地上自然层数。经现场测量,御湾地库实测高度为4.4米和3.4米,余数大于2.20m,计入自然层数,即计入为住宅楼层范围,不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容器。 3,建议在小区原有地面垃圾桶点、架空层、花园空地等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小区地库设置的多种生活垃圾分类桶,因时间久,缺乏排水、排气、产生的酸臭味、容易孳生蚊虫和细菌,传染各种疾病,甚至爆发疫情。又长期因不及时清理,导致老鼠出没,影响安全出行,容易产生各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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