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的东莞医保参保人员,是否享受东莞市和备案市的双向医保待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于 2024年12月30日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规程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规程中第四章就医管理与服务的第六条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市和参保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第一个问题,请问已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的东莞医保参保人员,是否享受东莞市和备案市的双向医保待遇? 第二个问题,如果第一个问题是不可以享受双向医保待遇,请问东莞医疗保障局是否违反《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已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的东莞医保参保人员,是否享受东莞市和备案市的双向医保待遇的问题,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不再享受我市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2024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四条 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照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减少10个百分点;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待遇标准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执行;自行到非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标准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按照规定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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