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粤S7060P违法变道危害公共安全
时间:2025-06-26 08:25:34 地点:东莞市环城北路芦村特大桥高埗方向 举报对象:粤S7060P大货车 举报行为:大货车连续变道、强行变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根据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2025-06-26 08:25:34,车牌号为粤S7060P的大货车从辅道进入东莞市环城北路芦村特大桥高埗方向处时,试图从最右侧慢车道打灯连续变道(一次跨越三条车道)进入最左侧快车道,变道过程中明知目标车道后方有车辆不满足安全距离且后方车辆已发出鸣笛警示,依然选择强行变道,变道过程中差点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即使提前打了转向灯,也必须确保目标车道有足够安全距离,否则属于违法变道。”粤S7060P大货车的变道行为迫使后方车辆急刹,影响他车正常行驶,明显属于违法变道行为。 其次,违法地点为限速80公里小时的快速路段,车辆行驶速度快,且处于上班通勤高峰时段,车流量大,加上大货车本身惯性大、盲区多,强行变道和连续变道的行为极易引发追尾等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应当对该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 举报诉求:1、要求对粤S7060P大货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2、要求传唤司机至现场接受处罚和批评教育;3、要求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内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根据您上传的视频,已初步确认涉事轻型厢式货车(粤S7060P)驾驶人于2025年6月26日8时25分许,在环城北路芦村特大桥路段,在行车过程中变更车道,影响了左侧车道车辆正常通行。该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相关行车记录视频显示:涉事货车在变道过程中有提前按规使用转向灯并匀速先变道至右侧第二车道后,行驶一段距离后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情况下,向左变道至您行驶的车道。综上所述,涉事货车驾驶人并非连续快速变道,变更车道前有预留了较长距离,但该驾驶人未充分考虑到路面车速较快,以及路面车流较大的具体情况,误判了后车的行驶情况,确实对您行车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处理措施。城市快速路大队于2025年6月27日16时34分许,电话联系到涉事货车驾驶人雷某,并向其通报上述调查情况,同时要求雷某尽快到城市快速路大队配合调查处理此宗涉嫌交通违法事项,雷某于16时50分许到达城市快速大队违法办窗口(其称工作地距离城市快速路大队1公里不到),根据上述查实情形,值班民警认为雷某在行车过程虽然存在变更车道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但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加塞”或强行变道的情况,雷某也称事发时以为后车进行了避让,因此才进行变道,但因此对您行车造成不良影响,雷某希望我队能转达其歉意。考虑到雷某行车过程中并非主观违法以及认错态度较好的情况,值班民警已依法对雷某上述涉嫌变更车道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进行“警告”处理,同时对雷某进行口头教育及交通安全法规宣传,雷某表示今后出行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行车时会更加谨慎留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上述调查及处理情形已致电您进行反馈,您表示认可、满意。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城市快速路大队办公电话(0769-22265006)进行沟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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