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反馈,线上回复。
类似以下问题,各部门机构能否再次优化? 让提问者、回复者高效沟通?让问题更高效解决? 06-18日,我在阳光网反馈:“2024年度个税汇算”问题; 类别为“咨询”,编号:523886,不公开。 06-20日,接到长安税务局人员电话回复; 他说这个是投诉,电话回复了我,要我打12345(转人工)“撤诉”, 避免他们“写报告”。 问题1:我提交的是“咨询”,怎么成了“投诉”? 确实要当成投诉也没关系了。 我拨打12345,一堆电话语音,我居然找不到转人工入口、或税务相关入口? 为了表示我打过电话,我继续在阳光网的那条投诉(原为咨询)下留言, 提示我打过12345,但是没有“撤诉”成功。 06-27日,再次接到长安税务局人员电话; 问我为什么不撤诉?我说12345不知道人工入口,让我再试一次; 我再打了至少3次以上,全部自动语音,还是找不到入口。 我打电话回复“长安税务局人员”,问他怎么转人工按键入口、或税务相关入口; 让他自己亲自拨打12345电话看看: 我未挂电话,他(税务局人)亲自拨打12345,一轮语音下来;他也懵了…! (我在偷笑!) 接下来,电话中听到他与他的一个同事在说话,说要怎么拨打… 然后他回复我:按“【5】:消费者投诉或其它投诉”入口。 我再次拨打12345,“撤诉”完毕。 问题2:这个转接,能不能改善?! 问题3:就算这个当成了投诉,要撤诉,除了电话撤诉,能否提供其他更方便的线上渠道? 电话期间,我问税务局人员,为什么不直接在阳光网回复,搞这么麻烦? 他们说,他们只接收问题,看不到阳光网的原问题(帖子); 问题4: 这个信息流转,是否可畅通些,便利些?直接线上回复? 尽量简单: 线上回复就可以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您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阳光问政平台反映个税汇算相关问题。(一)关于工单类型问题。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提请承办单位处理的行为属于投诉。经审核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投诉情形,因此热线工作人员为您修改为“投诉”类型,并按“市镇联办、属地为主”原则转派至市税务局办理跟进。后于2025年6月27日热线收到您提交的撤销工单申请,热线已撤销工单。(二)关于无法找到人工入口问题。为给广大市民提供更专业的服务,热线目前设立了许多专业座席,如:社保专席、公积金专席、公安专席等。您可根据自身诉求问题,按照语音导航的提示,选择对应的按键。有关您反映的问题,可选择“消费者投诉或其它投诉请按 5”。(三)关于撤诉流程问题。根据国家、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提供一号对外,统一受理模式为市民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为推动政务服务“一号对外”,热线与“阳光热线”互联互通,一平台集成多渠道多媒体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另为了保障市民的个人隐私、避免信息泄露,现需通过原登记号码进行身份核验。如需撤销诉求,市民可以使用原号码致电与我们联系,亦可以通过登录微信搜索“东莞热线”小程序或登陆东莞官方网站http://www.dg.gov.cn//自助撤销诉求。另外,关于税务局人员要求撤诉和无法看到阳光网帖子的问题,热线已同步转派市税务局办理及回复(工单编号:2806271200409301HBD1),市税务局已答复办理结果。(四)关于工单流转问题。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热线对接收的事项实行分类处理:能够直接答复的事项,依据知识库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事项,生成转办工单并及时转派给相关承办单位进行处理答复;由热线成员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出具结果,成员单位负责对办理行为、办理结果、退单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当向热线提交办结申请。经审核,符合办结要求的,由热线同步给阳光问政平台。下来,热线中心会继续优化工作流程,也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服务,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以不断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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