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封堵公用通风口,人为制造有限空间
2025年6月12日,我家楼下邻居在无事前通知的情况下,将我家车房左右两侧公用通风口用塑料板打胶封死,人为制造有限空间;78岁老人攀爬不便在楼下休息看电视,导致呼吸不畅,告无效愤而拆除,但次日又被重新封堵,相关部门均不能有效处理,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处理为谢! 理由如下: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如果人为堵住房间通风口,影响到相邻建筑物通风,相邻权利人可依据此条要求停止侵害或赔偿损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9.2,2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应在自然通风处设置遮挡通风的隔断、家具装饰物或其他回定设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7.2,1条规定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否则应设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同时7.2.2条对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此外,恶意堵塞通风,口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2.用途依据:此前该房建设之初是用作楼上住户出行单车停放及杂物存放,目前没有单车家家都是电动车,为合理利用空间,大多用来存放杂物,人员必然进出,空气流通是首要条件:3.性质依据:车房属于私产,属于主体房产的配套设施,而且又在住房之下,合理使用,临时住人合情合理,并无违法之处; 4.建筑依据:公用通风口属于建筑设计之硬性要求,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更无权封堵,人为制造有限空间属于违法行为,社区理应制止: 5.其他隐患:隔壁邻居擅自将车房改造成库房,大多用来存放建筑用材料,有火灾之隐患,且楼上又是居民住房,危险性更大!A栋有业主甚至将该房改造成棋牌室,通宵**!请相关部门明并纠正;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市民所诉楼下房间是一间3平米的单车房,因市民在里面让两个老人家居住,不符合单车房的性质,消防大队及社区安全办建议市民请勿让其父母居住单车房; 2、因市民父母在单车房生活,生活垃圾堆放一起已形成左右两旁业主的困扰,该小区管理负责人已劝导宋泽民,无果,左右两边业主投诉,左右两边业主封闭通风口,维护自身权益; 3、市民反映“多次联系社区警长未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说明:6月13日18时14分,市民致电社区警长,通话时长1分8秒。因警长当时正在执行任务,无法立即到场,后期警长及社区相关人员到现场处理跟踪情况; 4、警长及社区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宋泽民父母居住的情况,现场告知请将其移居其他地方居住,2平米单车房仅能作为堆放单车及个人杂物用途,不适宜居住。 如有对市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1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