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镇华讯大宅2期商店垃圾乱放
石龙华讯大宅2期商店垃圾乱堆放,臭味弥漫!影响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请问指定地点是商家随意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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