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今年能否出新政策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该文件自2018年1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期。 石龙多处地方的商品房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红本的房地产权证,比如兴龙东路五巷6-16号其中一处商品房,反映超过了8年,却仍未能改登记为不动产权证。请市自然资源局回应以下三个问题: 问题1:指导意见超过5年已失效,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石龙政府部门为什么仍用已失效指导意见中的“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条款一直推脱,不给市民想办法? 问题2:市自然资源局可否学习一下长安镇长青西街的处理方式吗?集体土地通过土地审批委员会上会后追认国有从而促成改不动产证的办理,目前阳光网反映此类问题的其他镇区的比较少,普遍都是石龙存在这个问题,为什么其他镇都能很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石龙隔了8年都还有这么多没解决的,请相关部门真的要做好反思了,请问自然资源局如何对石龙加强监督、责令整改、促成办理? 问题3:请问自然资源局有没在想其他办法在为市民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有的话具体的举措是哪些方面?除了自身要想办法,请问能否推动向省、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映?推动省、地方立法或政策调整,加快促成此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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