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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殴案件处理方式!

用户7tqLmP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5-07-18 19:57: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8724
处理用时:2天19小时2分
受伤者当事人于7月7日晚上大约9点被人推搡在地后坐上120前往石碣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当晚入院观察,7月8日办理出院手续并在下午前往石碣镇西沙中路派出所录口供,并确定在7月9日上午到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之后当事人一直等待西沙中路派出所联系去就此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由于工作原因之后会有一段时间不在大陆,在7月10日下午主动打电话西沙中路派出所询问调解一事,下午2:35分接到派出所回复说对方不是故意伤害当事人,并和当事人母亲已沟通过,当事人立即反问派出所难道我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吗?出现推搡案件也可以不进行调解处理??之后民警才说问我几点可以调解,而事实是案件处理民警并未向当事人母亲沟通过,案件发生了几天当事人也没和负责案件的民警有沟通过,派出所作为一个服务人民的主体,就此案件的这样处理方式怎么能把我们这些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呢!!!当事人作为一个成年公民也感到此案件的处理方式非常不恰当!无论对方有意还是无意伤害,都应该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负责此案件的民警也应该公正处理!
问政部门:石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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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2025年7月7日,石碣公安分局西沙中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已立即组织民警出警处理并展开调查,经查您反映事项属于经济纠纷,经办民警已积极组织开展验伤工作,并组织双方协调,后于7月10日双方达成协议,此事已通过协调解决,关于双方房产的纠纷问题,可通过法院诉讼处理。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8法律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点评:感謝反饋,但再重申一點,本次案件是不屬於經濟糾紛,我和對方無任何經濟來往,僅針對受傷案件進行反饋即可,請不要扯到無關事情!!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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