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一表一户
大岭山镇连马路189号嘉城花园一区8号楼,该地块性质是商住混合,业主现在由该小区的物业统一以商业价收取消费,业主想了解是什么具体原因导致业主不能以住宅价格且向水务公司缴费?是否水表与阀门安装在外墙达不到水务公司的接收标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下称“大岭山分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15:14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对诉求进行办理。 经查,您反映地址嘉城花园一区由大岭山分公司以抄总表方式进行供水计量。 一、关于供水收费问题。该地址总表由东莞市嘉万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嘉万地产”)于2024年11月28日以基建用水申请用水报装,总表用水费用按非居民计收。2025年6月27日,嘉万地产提出变更该总表用水性质申请。经核定,该地址为商住小区,符合执行趸售供水价格的条件,大岭山分公司已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该总表用水性质变更手续,并将于下期抄表起,按趸售供水价格标准对总表进行计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发改规〔2025〕1号)规定,趸售价格为:水费1.77元/m³,污水处理费1.15元/m³(按总表用水量80%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64/m³(按用水量的80%,再乘以水损折扣85%计收);小区居民价格:水费1.88元/m³,污水处理费1.15元/m³,生活垃圾处理费0.64/m³(按用水量80%计收),另未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且有二次加压设施的,可收取二次供水加压电费,但收取电费总额不得超过居民用水费用的15%。 二、关于您提及无法直接向大岭山分公司缴费及抄表到户的问题。由于该小区内部管道及水表的设计和安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未符合抄表到户的条件。大岭山分公司曾向嘉万地产反馈上述情况,并提出水表应改移至室内或地面等安全可操作的位置,但截至目前该小区未完成整改,因此暂未能实行抄表到户。 2025年7月31日,大岭山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您告知上述情况。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市水务集团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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