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歧视性对待劳动者
本人自20年至25年在贵市工作,期间遭遇其他省、地从未听闻过的医保无资格使用问题,被药店、医院告知只有金卡(医保部门称为“统账”,我所属被歧视类别为“单建”)才有资格使用;后工作转去广州,本想通过“医保关系转移”告别东莞低人一等的歧视待遇,结果办完后发现连续缴费五年并无个人账户,所缴数万医保费用不翼而飞。至此留当地期间被歧视对待无资格使用医保,离开东莞也无法享受任何血汗沉淀,何来此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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